一、商标法
意大利是《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是世界上最早承认商标注册效力的国家之一,也是欧盟成员国之一。
意大利的商标法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和欧盟商标法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的,该法律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意大利商标法的法律依据为《罗马条约》《马德里议定书》和《欧洲专利公约》。从欧盟法律来看,意大利商标法在适用法律上和其他欧盟成员国有区别,但是它还是和其他成员国一样。
二、可注册类型
所有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包括单词,图案,字母,数字,声音,产品形状或包装,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只要这些标志能够将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第三方区别开来;可以在商标注册中以一种明确和准确的方式表示,从而使公众能够清楚地确定权利人所获得的保护的对象。
三、注册限制
1、该标志必须能够展示,如单词、设计、字母、数字、声音、商品形状或其包装、颜色组合、宣传标语等,但是意大利商标不支持气味注册;
2、该标志必须有足够的显著性,能够将某一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志;
3、用来注册意大利商标的标志不得是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秩序等的标志;
4、用来注册意大利商标的标志不得在产地、性质、质量等方面具有欺诈性;
5、用来注册意大利商标的标志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在先权利。
四、保护期限
商标的有效期限从提交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为10年,之后,每一次的续展都将持续10年,不受次数的限制。
在意大利,国际上对货物和服务进行分类是根据《尼斯协定》。商标的所有者有权对商标代表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或服务进行转移或授权。
五、撤销制度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工业产权法典》下述条款提出:
1. 商标成为行业通用名称;
2. 商标易对公众产生误导,尤其是在商品的质量及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误导;
3.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4. 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如:在先商标权利、版权、外观设计等);
5. 恶意注册。
商标无效申请可向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1~2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1、发票、产品目录、营业额证据、包装、装潢
2、标签、报价单、广告、书面声明
3、市场调查结果、基于互联网的使用、持续维护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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