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商标注册概述,摩洛哥商标维护
更新时间:2024-10-31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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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摩洛哥商标注册概述
摩洛哥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65年1月1日颁布的《第17~97号法,关于工业产权保护(由2000年2月15日(即9 Kaada 1420)第1~00~91号国王诏令公布)》。“摩洛哥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摩洛哥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摩洛哥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协议》、《尼斯协定》和《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摩洛哥同属《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维护
摩洛哥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摩洛哥商标法》下述两个条款提出:
1.**百六十一条:(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2)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可申请无效。
2.**百六十三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相关权利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撤销或无效申请可向摩洛哥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4~5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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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目录 | 标签 | 书面声明 |
营业额证据 | 报价单 | 市场调查结果 |
其他
由于摩洛哥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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