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晋江泉州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确定
| 更新时间 2025-01-25 08: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0595-22515806 联系手机 19959780818 联系人 郑玉凤 立即询价 |
安溪晋江泉州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中一个核心问题,其确定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比如: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权利义务是否转移等,因此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为当事人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在此,我们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以期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公司股东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的约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因此,股东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进行约定,如果该约定未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的股东为了达到转让公司股权目的,对股权转让价格作出了虚假承诺,这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之规定。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对股权转让价格作出承诺;
2.有的公司股东为了逃避债务而约定以较低的价格进行转让,这样的约定显然不能被法律所允许。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以低于该公司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是无效的;
3.股东之间可以对股权转让价格作出约定,但是这种约定必须以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为前提。
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股权转让价格的条款
(一)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必须明确,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应列明收款人账户。如果没有约定,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
(二)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要明确为转让方实际转让股权的金额还是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金额,并明确是按照账面净值还是按照实际出资金额或者按照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总价款。如果约定为账面净值,则受让方应提供相关财务报表予以证明。如果约定按照实际出资金额或总价款,则受让方应当对其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金额以及出资瑕疵承担举证责任。
(三)如果标的公司股东之间发生过股权转让纠纷,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及双方往来函件等证据,以证明其实际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如果转让方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受让方可以要求确认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款已经全部支付,而非以账面净值的名义支付。
(四)在实务操作中,可将转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下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作为优先受偿条款纳入协议。但是由于股权转让款以公司账面价值作为参考标准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转让款以双方认可的公司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登尼特提供全球公司注册、注销、变更、续展,公司企业股权架构、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公司企业个体户营业执照注册、变更、注销,公司章程办理、尽职调查、ODI、公司企业代理记账、财税规划、商标条码申请等疑难处理。一站式企业服务。如需办理欢迎咨询泉州登尼特舒小姐
联系方式
- 电 话:0595-22515806
- 经理:郑玉凤
- 手 机:19959780818
- 微 信:15805056800